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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认可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第32规定“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,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。”以上规定说明: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/检测实验室,其发布的检定/检测报告,便没有法律效力,不能作法律仲裁,产品/工程验收的依据,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。而一个实验室想要走向国际市场,想要承揽进出口物品的检测业务,想要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和层面被承认,还需要通过实验室认可。